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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口岸通关指南

发布者 : admin  发布时间 : [2008-06-08]
⒈商业发票 西班牙文或英文的商业发票原件及2份复印件。商业发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执行地点和日期、装运方式、原产地、向何地区出口、在阿根廷何地入境、出发日期和商船所悬挂的旗帜、商品单价、规格名称、包装号码和识别码、重量和净重量。所有金额必须以离岸价格、到岸价格、船边交货价或成本加运费价清楚标出。全部费用(包括装船费、运费、保险费等)必须逐项标示清楚,并列总费用。 
⒉原产地证明 凡是进口商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或者由信用证标明原产地证明时,该原件和3份复印件须经一个公认的商会加以证实。此外,该商会可能会要求再提供一份复印件当作自己的文件。 
⒊提单 阿根廷海关对提单格式没有特殊要求。提单上应标明"运费付讫"或"运费到港即付",并标明金额。提单须用手书。空运货物的提单为空运提单。提单上应标明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商品种类、运费和其他费用一揽表,各联提单的号码和运货人正式通知接到装船货物的日期和签名。 
⒋装箱单 进口商须向阿根廷海关提供一份英文或西班牙文装箱单,列出每包货物及其他所需文件,以便海关进行清点。若所运货物为同一商品,则需另附一份规格说明。 
⒌卫生证明 大多数农牧业产品的进口须提供经阿根廷领事馆认可的卫生证明。 
三、港口与仓储 
⒈港口 阿根廷有100多个港口,其中最重要的有:布宜诺斯艾利斯、罗萨里奥、布兰卡、克肯。有10个国际机场:乔治.纽伯里、科尔多瓦、科连特斯、埃尔普鲁梅里略、埃塞萨、胡胡伊、雷西斯腾西亚、里奥加耶戈斯、萨尔塔和圣卡洛斯?德巴里洛切。 
⒉仓储 海关允许货物在指定的仓库中存放一年,延长期可至2年。若在此期限内货物未提走,将被海关出售以交纳全部费用和罚款。经阿根廷经济部批准后可暂时进口用于执行特殊合同的机器、设备、仪器、模具及样品,授权批准期为6个月。 
四、进口管制 
阿根廷对货主与代理商的协定及其终止有如下规定:外国货主的代理人必须在阿根廷外国投资管理局的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在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附一份代理合同的复印件。代理协议不得用外国法律条文。若为避开阿根廷宪法而在国外签署合同,阿法庭将对此合同不予执行。根据阿民法和商业法规,货主可自行中止其代理协议。但如果由于错误的中止而引起损害,中止协议的一方对此负有法律责任。所有协议,不管有无明确的期限,均须在中止行为发生之前发出通知。 
五、自由贸易区 
⒈火地岛自由贸易区 凡在该区进口并用于当地消费的商品享受关税优惠。由阿根廷方面提出要求进口到南极洲地区及一些小群岛(包括南桑威奇群岛和南设得兰群岛)的商品亦实行优惠关税。从第三国运往阿根廷邻国并经阿根廷领土过境的商品免征关税。 
⒉拉普拉塔自由区 该区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以南50公里的拉普拉塔市北部,附近有港口、机场、公路、铁路,基础设施较完备。优惠政策主要有:外国货物进出自由区不需交纳进出口关税和统计税;货物可在区内拆卸、整理、分类及重新包装,以便运输、储存;在自由区可进行商业、服务业、工业活动;货物可在海关指定仓库存放5年,在这一期间,可以销售,转让或运往第三国;可制造在阿根廷其他地区不生产的资本货,产品可进入阿根廷其他地区等等。